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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 不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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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严希勇律师 发表日期: 2023-12-07 08:40:46

 

苏州市某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醉驾的司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蒋某和张某在大量饮酒后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汽车开出去不久,就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         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情形

1、“帮助型”共犯

即明知他人醉酒(实践中对“明知他人醉酒”的标准,不需要实际准确知道他人是否达到了醉酒标准,只要知道他人饮酒过,可能会达到醉酒标准即可),仍然向其提供车辆的。


2、“教唆型”共犯

即明知驾驶员醉酒,仍然教唆或指使驾驶员驾车的。


3、“合驾型”共犯

即俩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的。


4、“不作为”共犯

即对驾驶员危险驾驶负有监管等作为义务但不作为的。


5、“指令、强制”作业共犯

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指令、强制驾驶员危险驾驶的。


6、“雇佣型”共犯

即雇佣无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


7、“追逐竞驾型“共犯

即组织、参与实施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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