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小区内将王某撞伤,双方未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25万元的赔偿。但执行过程中,却发现张某名下已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调查后发现在上述判决后不久,张某和妻子严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名下的2套房产等财产均归妻子严某所有,并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均登记在妻子严某名下,债务则由张某一人承担。 此协议条款显然是张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采取的规避行为。
张某是否能据此逃避赔偿责任?
王某是否能获得赔偿? 法院观点: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王某对张某享有债权,但张某至今未向原告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 而本案所涉2套房屋均系被告张某、严某婚后购买且原始登记在二人名下,该2套房屋均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通过以协议离婚方式约定将涉案2套房屋的所有权归田某一人所有且未取得任何房屋对价款或其他财产,该行为明显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构成了对王某债权的损害。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张某、严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3条财产分割条款即二套房屋均由被告严某所有的约定,法院同时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其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本案判决后,债务人张某深知其无法通过离婚逃避债务,主动向债权人王某履行了全部债务、承担了相关的费用。 律师提醒: 任何试图通过利用婚姻制度方面的意思自治原则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法实现逃债的目的,更会给当事人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很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多损失。 即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 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 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